◆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山东远程教育学会
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学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5-11-0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科研处字号:[ ]


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学会。(Shandong Society of Modern Distance Education )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热心现代远程教育科学研究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具有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地方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组织全省远程教育工作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远程教育科学的研究,探索远程教育的发展规律,促进山东省远程教育改革和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和探索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发展规律,为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二)针对山东省远程开放教育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革和发展远程开放教育的建议和报告。

  (三)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术讨论会,交流科研成果;举办学术讲座和业务培训,开展咨询服务活动,活跃学术空气。

  (四)收集、积累研究资料,提供研究信息,介绍国内外和省内外的研究动态,建立校际、省际间联系与合作。

  (五)编辑、出版会刊和学术论文集。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在山东省远程教育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热心远程开放教育科学的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研究能力有中级以上职称(含)者。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在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会刊上发表符合会刊质量要求的文章。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从事学术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等。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筹备和召开山东省远程教育学术研讨会;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在山东省远程教育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五)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条 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章程的解释权属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